《表5 综合系统性风险指数对GDP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非金融企业部门风险集聚的拐点即为该部门风险集聚程度指标趋势发生改变时所对应的系统性风险的值。本文使用非金融企业部门风险集聚程度作为解释变量进行进一步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的第二列所示,非金融企业部门风险集聚程度与综合系统性风险指数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经计算,拐点对应的综合系统性风险指数为0.436。
图表编号 | XD001970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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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朱小黄、孙伟、王丹、陈洁莹 |
绘制单位 | 中融国际信托惟道风险研究院、中融国际信托惟道风险研究院、中融国际信托惟道风险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