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城镇化子系统及指标对创新综合指数的显著性及其决定力》
注:P值反映相应指标的显著性程度,小于0.05表示达到显著水平。
从城镇化子系统所有指标对创新综合指数的探测结果看(表5),除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重指标外,城镇化其余13个指标的P值均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京津冀城市群的城镇化对创新的影响具有强显著性。在3个五年规划期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这两个指标的决定力呈现增长态势,对京津冀城市群创新能力的影响逐年扩大;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万人互联网上网数、每万人卫生机构床位数、人均GDP、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重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6个指标的决定力明显下滑,社会城镇化对京津冀城市群的创新能力的影响在逐步减弱。相比而言,人均社会消费总额在3个五年规划期间对京津冀城市群创新的决定力明显高于其他指标,反映出消费在这一时期对京津冀城市群创新的重要作用。从2001—2015年全时段城镇化4个子系统的综合Q值来看,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城镇化(0.70)、人口城镇化(0.65)、社会城镇化(0.69)和空间城镇化(0.67)对创新综合指数均具有较强决定力。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城镇化在3个五年规划期间的决定力表现出明显的下滑,这正与国家在“十二五”末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更加强调社会城镇化)相契合;如果京津冀城市群能够积极推进社会城镇化发展水平,将有利于推进城市群未来的创新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1653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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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马海涛、卢硕、张文忠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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