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8年H市法院涉诉信访矛盾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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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压力对基层法院组织形态的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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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稳压力的影响下,上级法院会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管理和控制。最为常见的一种管控方式是通过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条线机制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方式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召开条线例会等。除此之外,上级法院还会设置相应的考评办法。例如江苏省高院就要求:“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制定本条线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各级法院要细化目标任务,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一位干警,纳入部门和法官审判绩效考评。”[27]这样的考评带有刚性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考评指标中,涉诉信访维稳是尤为重要的指标,上级法院会根据下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数量(特别是进京、赴省信访)对基层法院进行排名、通报和奖惩。在涉诉信访矛盾处理问题上,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管理和控制,既包括对其整体的涉诉信访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也包括通过各个业务庭对条线上的涉诉信访问题进行监督管理(表2、表3)。不仅基层法院需要接受中院对其维稳工作的考评,中院也要接受高院的考评。由此,基层法院与中院在维稳工作上的责任紧密相连。中院不仅会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管控,在必要的时候也会调动中院力量参与到基层法院的维稳工作中。例如为了开展驻京接访劝返工作,许多地方实行由中院与基层法院共同派人参与的共同派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