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大数据证据在案件中的使用情况和表现形式》
纵观表2案例中大数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发现,大数据证据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样,尚未形成普遍的做法。以与其他证据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四种类型:(1)作为法定证据种类,如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证;(2)(2)作为独立的证据,但是不说明证据种类,如“舆情报告”“情况说明”“侦破经过”“车辆大数据”;(3)(3)作为其他证据的部分,如吸收到书证、证人证言之中;(4)(4)用于佐证其他证据,加强其他证据的优势。(1)
图表编号 | XD0019452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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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严若冰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