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例1基于ICD法医学事实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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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因果关系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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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死亡证明表中列出了各类死因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但尚不足以充分证明死因关系。因为仅有死因伤病分布部位的空间关系,及其发生和出现先后顺序的时间关系,不足以证明相关伤病之间存在必然的本质联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亦可能是无关的伤病情况偶然发生在同一个体身上。然而,没有时空关联的事物则必然不具有因果关系,时空关系是因果关系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还需增加符合基本医学原理的伤病之间内在相互作用机制(本质关系或因果关系),及其各类死因在死亡过程中作用大小的量化关系(原因力或参与度)。只有同时具备致死性伤病的空间关系、时间关系、本质关系(因果关系)、量化关系(原因力)4个维度的因果关系,才符合构建判断完整连续的死因证据链和证据体的充分必要条件[4,6,9,20]。如案例1:某男,52岁,与人打架被刺伤腹部,合并胃肠破裂、腹腔大出血约1 800 m L,入院时血压0 k Pa(0 mm Hg),经急诊剖腹手术救治复苏,7 d后继发肠瘘、化脓性腹膜炎,24 d后合并感染性休克而死亡。尸体检验鉴定死因:恶病质、降结肠瘘、化脓性腹膜炎、假膜性肠炎、化脓性肺炎、肺脓肿混合深部真菌感染、感染性休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