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苏协议合办独山子油矿的几次谈判会议》
资料来源:文献[27]92-93,108-120。
1943年3月8日进行第三次谈判,苏方代表潘友新首先报告了苏联政府给驻华使馆的复电,复电主要内容为四点:资本问题:中苏双方各出50%;公司之管理:董事会双方各派3人,开会时轮流充任主席,正经理应为苏联人;法律问题:凡与协定之原则不符的任何法律,不得适用;地段问题:公司所需土地,不得索价。[26]并表明如果华方不能接受以上要求的话,苏方则认为没有其他解决此案途径,双方对复电内容进行激烈辩论,但仍未达成任何一致意见。表3为中苏数次谈判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941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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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孙松、方一兵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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