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主成分分析结果:环境规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测算与机制检验——来自山东省造纸行业的准自然实验》

《表6 主成分分析结果:环境规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测算与机制检验——来自山东省造纸行业的准自然实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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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测算与机制检验——来自山东省造纸行业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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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的制定者和执法者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存在天然的关联,因此环境规制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仲伟周、陈玉洁,2019),进而,环境规制对企业劳动需求的影响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来说也可能存在异质性。通过双重差分法对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显著减少了劳动需求,但这种抑制作用是否会因为企业所有制不同而不同呢?按照样本企业的国有股份持股比例,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进行倾向性得分匹配和平稳性检验,再分别做双重差分法估计,结果见表6。表6的第(1)、(3)列采用随机效应模型,第(2)、(4)列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结果表明,双重差分项(Treated′post)的估计系数在第(1)、(2)列中均不显著,但在第(3)、(4)列中均显著为负,说明《标准》的实施只是显著降低了山东省非国有造纸企业的劳动需求,对国有造纸企业的劳动需求并没有明显影响,环境规制的劳动需求效应存在所有制异质性。可能的原因有:一是国有企业的环境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高,加强环境规制后,为达到新的标准所匹配的技术水平与现有的技术并无太大差别,因而国有企业没有减少劳动需求。二是国有企业还承担着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国有企业采用差异化的政策,从而达到宏观稳定目的。三是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大部分非国有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成本承受能力不强。当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规制时,会迫使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和研发投入,最终导致成本增加,企业为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会选择减少劳动力需求来抵消环境合规造成的成本增加。异质性检验结论支持了Liu等(2017)对太湖流域纺织业的研究结论,不支持崔广慧和姜英兵(2019)的结论,这可能与样本选取有关,Liu等(2017)与本文均采用的是工业企业数据库,而崔广慧和姜英兵(2019)则采用的是上市公司样本,上市公司大多规模较大,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从样本角度看,工业企业数据库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