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控制“自选择”问题影响的检验结果(以净利润为业绩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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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参股对国有上市公司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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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方法控制“自选择”问题的影响。在第一阶段影响民营参股决策的Probit模型回归中,除控制国有企业的规模、成长性等财务因素外,还借鉴方明月等(2019)及蔡贵龙等(2018b),控制了国有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质量——以王小鲁等(2019)的分省份市场化指数衡量和当地政府的放权意愿——以所在地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差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两个因素。第一阶段模型计算出的逆米尔斯比率(lambda)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1)~(3)。表7和表8为不同业绩指标下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7中,以息税前利润EBIT_new为业绩评价指标,本文三个假设重点关注的交互项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8以净利润netincome为业绩衡量指标的结果也一致。以上检验结果说明“自选择”问题并不影响本文结果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