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对初创科技型投资和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6 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对初创科技型投资和风险承担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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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能否激励风险投资: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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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或者chi2统计量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显著。

以上结果表明,整体性直接降低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率未区分基金投资阶段和行业,没有补偿风险承担,政策效果与结构性税收优惠相反。为激励风险承担,应差异性给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基金更大幅度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借鉴国外降低资本利得税率的经验,可以考虑降低出资人所得税率而非企业所得税率,以适应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纳税特点。比较可得,降低出资人所得税率可以促进新基金设立、扩大风险投资行业规模,而结构性税收优惠提升基金风险承担、引导风险投资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两种减税方式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