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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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注册地填写到地级市。2.首席合伙人、监管联系人电话应包含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3.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4.如无特别说明,本附表中,人数、金额按截至备案申请上月末数字填列。
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备案表
图表编号 | XD0018967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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