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部分国际论坛机制管理与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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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机制化实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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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从国际经验看,实体性国际组织是有效开展大规模大范围国际经济合作的必要保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多边事务日趋增多,对实体性国际组织及相应规则的需求也将愈益迫切。应以首届高峰论坛成功举办为基础,以举办第二届高峰论坛为契机,尽早启动论坛活动的机制化安排。通过完善论坛合作机制,不断强化规则构建功能,逐步推动论坛向实体性国际组织过渡。一是设立论坛常设秘书处,专职负责论坛筹备和日常业务。论坛闭幕期间,秘书处负责推动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一带一路”品牌,如《“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指数报告》《“一带一路”“五通”发展报告》《“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报告》等。二是建立论坛部长级会晤机制和高官对话会机制,部级会晤以外长和贸易部长为主,高官对话会以司局级官员为主。三是拓展现有平行论坛,形成工商分论坛、青年分论坛、新兴经济体分论坛、智库分论坛等多领域对话平台。四是借鉴OECD的经验,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发展数据库,并编制发行“一带一路”年度宣传出版物。五是借鉴G20杭州峰会经验,逐步构建一套高峰论坛合作共识与合作协议的落实、评估和监督机制,在经贸领域率先形成可测度的指标体系,增强论坛成果的“半法律化”约束力。六是待时机成熟时,设立“一带一路”合作发展委员会,作为“一带一路”政府间国际组织,推动基础设施联通标准制定、规划衔接及跨境电商机制安排等。设立“海上互联互通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研究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建设问题。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研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谈判模板,吸纳和涵盖CPTPP相关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和开放特征的规则体系,力争在相关领域为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中国标准”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