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产权性质下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7 不同产权性质下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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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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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也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不愿意承担风险(李文贵、余明桂,2012),因此,国有企业具有比非国有企业显著更低的风险承担水平。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动机和程度亦存在显著差异,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党建的强制性更高;而在非国有企业中,党组织是否参与公司治理、参与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的自觉。上述差异可能意味着党组织参与治理的作用有所差异。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产权性质下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本文在模型(1)中加入党组织参与治理指标与产权性质的交乘项(PARTY×SOE)后进行回归。从表7可以看出,PARCG×SOE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党组织“双向进入”的作用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但PARCR×SOE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国有产权一定程度上会弱化“交叉任职”对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1)因此,尽管非国有企业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例低于国有企业,但“交叉任职”的作用却反而更强。其原因可能在于,在国有企业中,风险承担的动机本身较弱,使得党组织参与治理对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不如非国有企业中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