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滞后一期变量检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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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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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为党组织的参与程度会影响银行风险承担,银行风险承担也可能会影响党组织的参与程度。为了避免这种反向因果关系的影响,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生成了L.Pardir、L.Parsup、L.Parman、L.Party、L.Parchair、L.Vice,把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加入模型重新进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滞后一期的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变量均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即滞后一期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仍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