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厦门市政府购买医责险服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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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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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相关部门要指导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2011年,在当地卫生局和保监局的共同组织推进下,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了医责险统保招标人联合委员会,厦门市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保险)成立了医责险共保小组,签订了厦门市医责险框架协议,厦门市卫生局和厦门市保监局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约定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过失和医疗意外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费根据年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手术数量和医务人员数来确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系数从而制定保费系数;每人赔偿限额30万,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同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续保保费系数根据上一年度医疗机构的赔付率来确定,等等。2015年,厦门市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5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都购买了医责险,参保率达到100%[4]。2016年,太平财险厦门分公司独家承包了厦门市医责险服务统保项目(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