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地方关系强度对城投债利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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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投债市场制度环境与地方关系承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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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中是稳健标准误调整后的t统计量.

从表5发现,随着地方关系强度的增加,地方关系承销对城投债利差的净效应增强.整体来看,如果地方政府仅对券商具有行政管辖权(地方关系强度最弱),这类券商承销的城投债利差与其他城投债不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地方政府在行政管辖权的基础上还是券商的主要股东(地方关系强度居中),这类券商承销城投债的利差将有所降低,但降幅并不显著;然而,如果地方政府在行政管辖权的基础上还是券商的实际控制人(地方关系强度最大),这种地方关系承销能进一步显著降低城投债利差.在股权关系内部,股权关系强度的提高能显著降低城投债利差.该研究结论支持了学者们关于承销关系强度的观点:关系强度会强化关系承销效应,如Kang和Liu[20]发现债权关系强度越大(12),债权关系承销提高债券利差的效应越强.其他控制变量对城投债利差的影响与前文类似,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