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诉调比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2011-2014年) (剔除知识产权案件)》

《表3 诉调比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2011-2014年) (剔除知识产权案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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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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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p<0.01,**p<0.05,*p<0.1;括号内是标准差。(2)诉调比、诉讼时间、人均GDP取的是对数。

为了检验这一推测,我将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剔除,再重复做一次多元回归分析。表3报告了基于三类侵权案件数据的运算结果。在模型3a至模型4b中,所有变量对诉调比的影响力在统计学上都是显著的。唯一的变化是,权利类型/赔偿诉求对诉调比从负的影响变成了正的影响。这一结果很好地支持了本文的推测:权利的确定性程度才是诉调比的决定性因素。不同类型的权利对应着不同的权利确定性程度,总的来说,财产权的确定性程度更高,人格权的确定性程度较低,但其中也不乏例外(如知识产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这也解释了权利类型与诉调比之间不稳定的关联性。从认知的角度看,受侵害的权利确定性不足,极易诱发受害人的投机心理———“既然赔多少钱大家心里都没谱,那么何不趁机多要点”,诉讼请求可能只是受害人的一种报价策略,未必反映真实的损害状况,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支付。因此,在很多时候,诉讼禀赋效应不过是受害人刻意行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