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描述统计分析: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

《表1 描述统计分析: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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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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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诉调比、诉讼时间、人均GDP取的是对数。

从表1可见,不同的权利类型的确对应着不同的禀赋效应强度,诉调比均值最高的是著作权(0.962),最低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0.0896),两者相差9倍有余。不过,与人们直觉判断有所出入的是,这六种侵权案件的诉调比,并没有严格遵循“人格权高于财产权”的排序规律———属于人格权范畴的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调比明显低于总体均值,而属于财产权范畴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诉调比则高于总体均值。各类案件诉调比均值的排序是:知识产权>生命身体健康>财产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这表明,“财产-人格”的权利分类与诉讼中的禀赋效应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某权利是否属于人格权范畴,并非精神损害赔偿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各类案件诉调比的均值和标准差在整体上保持了一致,均值越高,标准差越大。知识产权和生命身体健康权的标准差普遍较大,徘徊在1左右,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差最低,仅有0.388。标准差越小,表明受害人的出价更稳定。某一种权利禀赋效应较弱,受害人的主观估值差异性较小,意味着人们对这种权利的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程度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