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各机构道德规范可接受的藏品退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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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博物馆藏品出售:一个富有争议的藏品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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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依据各机构藏品管理政策文件整理而成)

藏品退藏的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被扭曲,在这种情况下,有学者以结果为导向对藏品退藏提出严格的要求。阿德里安·埃利斯(Adrian Ellis)提出接受藏品的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只有退藏的博物馆确保收受其退藏物品的机构或个人以某种约束形式承诺提供相同或更高的保护标准、相同或更高的公共准入,才应允许退藏(简称“埃利斯原则”)。与此动机相似、解决路径却截然不同的是德里克·芬查姆(Derek Fincham)的建议。芬查姆提出应该取消藏品处理获得的资金只能用来购买艺术品的限制[37],但要通过必要的程序将藏品继续留在公众信托当中,这才是对公众信托最有利的维护。藏品公开拍卖前,应该预留给其他博物馆或当地公共机构足够长的时间(如六个月)优先购藏。拍卖会上,富有的私人竞标者不需要与董事会协商,没有公共机构的道德义务束缚,比机构更快速地做出购买决策。优先让博物馆或公共机构购买,有利于将艺术作品继续留在公众信托机构,维护公众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