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主要城市机动车低排放区政策[16]》

《表1 欧洲主要城市机动车低排放区政策[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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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低排放区政策环境效益分析及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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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欧洲典型代表城市伦敦、斯德哥尔摩、米兰、柏林、慕尼黑为例,低排放区政策在限制对象、限行区域等方面的政策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在限制对象上,按车型及燃料类型划分,再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级限行。如伦敦和斯德哥尔摩以车型排放标准进行管制:伦敦低排放区限行机动车种类逐步扩大,由只限行重型货车扩大到柴油货车、公交车、大型客车、商务车和小型巴士;斯德哥尔摩重点限制大排量卡车及公交车,限行等级也逐步提高。二者目的在于鼓励高排放大型机动车进行改造或更新,加强尾气排放清洁化[16]。米兰、柏林和慕尼黑按燃料类型划分,以限制重型柴油车为主,加速其淘汰及更新换代。在限行区域上,分为全市大范围及中心区小范围。如伦敦和米兰低排放区几乎覆盖整个市区[11]。伦敦基于改善排放单独实施控制区,低排放区远大于拥堵区,是相互独立的2套系统[17],其目的主要是改善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米兰低排放区和拥堵收费区(C区域)完全重合,属于1套系统,其目的倾向于交通拥堵的治理,排放与交通拥堵协同改善。斯德哥尔摩、慕尼黑、柏林的限行区域为市中心的交通密集区,特点为范围适中,对空气质量要求高,一般设置在有大量机动车污染排放、交通拥堵、人群聚集度高的大气环境敏感区。从收费制度上,分为收费驶入和禁止驶入。伦敦低排放区实行收费驶入,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受限机动车需缴费。斯德哥尔摩、米兰、柏林和慕尼黑实行禁止驶入,未达到低排放区尾气排放等级的机动车不可进入限行区,否则将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