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航道分类 (机动船和驳船部分)》
欧洲的内河水运发展较早,在1954年就已经开始实行航道等级标准化,起初按照航道横向尺寸将其分为5个等级,但随着航运国际化和船型不断发展,到1992年已增加到10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Va级、Vb级、VIa级、VIb级、VIc级和VII级,并且这一标准一直沿用至今。其中:I级、II级、III级为地区航道,其余为国际航道;最高航道等级为VII级,最大可通航长、宽、吃水为285 m×34.2 m×2.5 m的顶推船队(9个顶推船舶),该等级下船队最大载重量为27 000 t;最低航道等级为I级,仅可通航长、宽、吃水为38.5 m×5.05 m×2.2 m的驳船,船舶载重量为300 t。欧洲航道分类(机动船和驳船部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070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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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儿七 |
绘制单位 | 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