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欧洲废纸分类标准EN 643:2014的分类要求(节选部分)》
欧洲废纸标准EN 643∶2014中规定水分≤10%(风干质量)[6],超出10%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标准中建议使用“欧洲再利用纸识别系统(2008)”(“European Recovered Paper Identification System(2008)”)。标准中规定,垃圾收集拣选过的纸张不能用于造纸行业使用。用于脱墨的回收纸及纸板中,报纸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个月。欧洲标准中提出了用于回收的5类废纸等级,具体分类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1412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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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李国华、阎萍萍、胡战国、赵波、张慧 |
绘制单位 | 青岛海关、青岛海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青岛海关、青岛海关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