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欧洲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技术要求EN 12934—1999》
欧洲对羽绒羽毛填充物的标签使用EN 12934—1999管控。其核心内容是:标签上必须标明羽绒、羽毛质量分数;标签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7个等级;只有纯水禽(鹅和鸭)填充物才有资格使用Ⅰ、Ⅱ、Ⅲ这3个等级;水禽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只能使用Ⅳ、Ⅴ、Ⅵ、Ⅶ这4个等级;其他原料的标注(包括绒丝在羽绒中质量分数超过5%;羽丝和折断羽毛在羽毛中质量分数超过9%;出现经过再加工的羽绒和羽毛;杂质等)。标准还规定,填充物达到Ⅰ和Ⅳ级后,若“其他原料”的质量分数少于5%时,建议这类填充物可标注“新”羽绒羽毛。EN 12934—1999规定各个级别“其他原料”的质量分数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107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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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潘文丽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