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致残分级》和《GEPI》关于足踝功能丧失致残率/残损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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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GEPI对足踝伤残评定的比较》
全身残损率=40%﹡下肢残损率全身残损率,是指实际残损值占全身残损值(WPI)的比率;下肢残损率,是指实际残损值占下肢残损值(LEI)的比率,其中LEI=40%WPI。
综上,通过以国际标准GEPI为参照,将《致残分级》与GEPI对足踝伤残评定的部分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在跟骨骨折和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评定方面,《致残分级》与GEPI存在良好的对应性;在踝关节功能评定方面,除“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的致残率略高于GEPI外,其他条款与GEPI均具有良好的对应性。上述情况在应用《致残分级》评定时,可与国际伤残评定体系很好的对应和衔接;而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致残分级》与GEPI对应性差,评定的致残率明显高于GEPI。这提示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致残分级》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图表编号 | XD001871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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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代滨滨、于丽丽、向思阳、项剑、狄胜利、王旭、杨天潼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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