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与WTO谈判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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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新格局下贸易外交的决策新模式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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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相关资料整理。1表示中国-韩国自贸区;О表示包含此议题;△1表示此议题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项下谈判;△2表示此议题在诸边协议下进行谈判。)

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创新,使得以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关税同盟为主导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3)不仅涉及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还开始深化在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上的合作和政策协调,更增加了电子商务、环境、劳工标准等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因此,新一轮的区域一体化不仅在促进和深化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方位开放合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各国参与贸易外交的主要形式,也使得各国展开贸易外交的内容和议题不断丰富多样(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