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理论潜力(按形成原因)(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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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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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确定规划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共计52个地块,总面积323.8852hm2,主要位于主城区、东部新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马钢用地区内。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形成原因划分,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33hm2以上的低效用地202.7452hm2,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低效用地55.7011hm2,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低效用地65.4389hm2;按照城镇低效用地类型划分,低效城镇用地131.5104hm2,低效工矿用地192.3747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