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理论潜力(按形成原因)(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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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按照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确定规划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共计52个地块,总面积323.8852hm2,主要位于主城区、东部新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马钢用地区内。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形成原因划分,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33hm2以上的低效用地202.7452hm2,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低效用地55.7011hm2,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低效用地65.4389hm2;按照城镇低效用地类型划分,低效城镇用地131.5104hm2,低效工矿用地192.3747hm2。
图表编号 | XD001843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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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任祥芳、李珊珊 |
绘制单位 | 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