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马鞍山市规划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序(个、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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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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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分类指导”的标准,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马鞍山市市政府下发的《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该市3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时序分别为2018年66.7211hm2,2019年95.7569hm2,2020年82.2192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