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方式优劣势对比》
不同的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方式的特性不相同。其中,地块租赁是指经营主体直接向产业项目开发企业租赁地块,让承租方自行投资运营低效用地,经营主体不干预承租方的运营活动,也不参与物业经济得益的分红;仅要求承租方依据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租金;租金的标准随市场标准的调节而作调整;到期后双方能够约定继续承租。地块转让是指通过变更低效用地使用权性质,即转为国有用地,并推向地块市场,将地块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地块潜在的市场主体,并由地块潜在的市场主体向经营主体支付地块使用权出让金的方式。自我经营是指经营主体领到开发补偿款后对低效用地的自行投资、二次开发及运营并获取经济得益的方式。物业租赁是指经营主体直接向产业项目开发企业租赁地块,让承租方自行投资运营低效用地,经营主体不干预承租方的运营活动,也不参与物业经济得益的分红;仅要求承租方依据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租金;租金的标准随市场标准的调节而作调整;到期后双方能够约定继续承租的方式。合作运营是指经营主体以地块作价入股,产业项目开发企业以资金作价入股,共同构建二次开发运营的主体,双方依据地块价格和建筑成本商定物业产权的比率,其后通过统一运营或分别租赁获利。结合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过程及二次开发过程及二次开发方式特性的考察,能够进一步理解这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方式的优劣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73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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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纪倩、刘贞平 |
绘制单位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