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与现实潜力》
依据村镇建设标准,确定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根据湖北省2006-2015年农村人口规模,预测出2020年农村人口。依据不同地区地形地貌,调整规划末期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地形地貌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和制约农村居民点规模的主要因素。相关研究表明,从平原到丘陵,再到山地农村居民点规模呈现明显的地势差异,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平均值较大,丘陵地区农村居民点平均值居中,山地地区农村居民点平均值较小[8]。因此本研究将平原地区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取为140 m2/人,将丘陵山区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取为120 m2/人。依据2020年的农村人口规模与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测算出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计算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与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差值得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待整治潜力。通过人均农村居民点规模测算得到的整治潜力是全省农村居民点理论上全部可缩减潜力,与农村人口的预测精度和确定的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规模的合理性有关,并未考虑建设用地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支撑,潜力结果偏大,因此,本研究以理论整治规模为基础,采用农村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系数对其进行修正,得出现实整治规模。见公式1,具体预测结果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304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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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冷诗雨、唐祥云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