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年-2017年德国政府三级税收收入以及占百分比》

《表2 2015年-2017年德国政府三级税收收入以及占百分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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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收分享制度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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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计算所得。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税收收入中层级明显,呈现出“双主体”的特征。联邦政府中商品劳务税占了绝对的比重,并且其中大部分是由增值税贡献的,这是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容易征收,构成了德国中央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在州和地方一级政府中,所得税占了绝大比重,而商品劳务税所占比重不高。可见,德国联邦政府是以间接税为主要收入,而地方政府是以直接税为主要收入。这种“双主体”的税收结构适应了不同层级政府的需求,使得各级政府在权限内履行职责,最终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