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内外标准足部骨折的不同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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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残疾标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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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中均有足部骨折的条款内容。国内标准中,《分级标准》仅规定了跟骨的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的伤残等级,主要包括Sanders分类中的Ⅲ型、Ⅳ型,尤其是波及距下关节的关节内骨折。除了以上规定的跟骨粉碎性骨折之外其他类型的跟骨骨折,若已造成破坏足弓结构的,可参照足弓破坏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畸形愈合具体的判定原则可依据Stephens和Sanders的分型方法以及Zwipp和Rammelt的分型方法,若发生跟骨外侧壁外膨、距下关节不平整或距骨相对踝关节发生倾斜等,均可视为跟骨骨折畸形愈合[7]。《工伤伤残标准》中,规定跖骨或跗骨骨折必须影响足弓才能依据条款评定,其内容相对原则,缺量化可操作的判断指标。国外标准,包括《AMA指南第六版》、《昆士兰指南第二版》与《韩国KAMS指南》,根据足部骨折不同类型和转归,进行了较详细量化规定(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