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外标准足部缺失水平划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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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残疾标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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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伤标准中,一足2-5趾中二趾、三趾或四趾缺失分为两个条款;一足2-5趾中一趾畸形或缺失需合并另一足拇趾缺失或畸形,分别为两个条款b:欧洲标准的条款中,第一跖骨的缺失,需合并一足拇趾或一足五趾的缺失c:工伤标准中,前足缺失合并不同情况分为多条不同等级或同等级条款d:

由于肢体病变或创伤无法修复需要施行截肢手术致足部结构缺失。根据缺失平面经过的关节或骨,足部缺失可分为多种类型:经跗跖关节、经跗骨、经跖骨、跗跖关节离断、经跖骨、趾间关节离断。国外各标准中,美国、昆士兰以及韩国标准设立的足部缺失水平规定基本一致,欧洲标准的水平规定同前三者中的部分条款。而国内标准如《分级标准》与《工伤标准》中的足部缺失条款相对较少,但在附录中都提出了一致的足部功能缺失量化参考图(图2)。条款中有列举的残情应优先参照条款定级,只有在现有条款未能罗列的残情,可参照图表量化评估定级。国内外标准的缺失水平对比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