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有关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的判决》
2016年以前,很多法官混淆了抵押权本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第一种判决观点占主流。大量的案件以抵押权进行了预告登记为由,直接判决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1)无讼案例网上所公布的2015年和2016年的裁判文书中,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效力的认定情况如下[4](见表1、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18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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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黄磊 |
绘制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