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法人设立主义与登记效力》
注:法人资格获得时间,依法登记指须经过登记才取得法人资格,而成立之时即指成立不需要登记,即时具备主体资格。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法规整理。
在注册制下登记是组织设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设立是登记设立主义(2)下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表2)。法人成立除满足法定的具体要求外,还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登记。以营利法人中的企业设立为例,除满足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之外尚需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3)法人的设立以登记为原则,以法规特别约定不登记为例外(4)。
图表编号 | XD0016809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刘先良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风控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