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指标体系标准得分构成》
评价基于专家打分法对单项指标定权。根据权重,指标体系总的标准得分为170分,4个评价分项的标准得分占比为1:3:3:2,基本反映了各分项在评价中的重要性关系;基础指标和提升指标的标准得分占比为3:2,也基本体现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兼顾的评价初衷(表1)。作为对超额完成规划任务的奖励,每个单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可以高于标准得分,但为保证均衡发展,奖励得分最高不能超出单项标准得分的50%。
图表编号 | XD0018140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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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王富平、王登云、李湘琳、丁杰、朱文运、黄献明、栗铁、夏伟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