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中国汽车尾气控制政策的减排效果研究》
注:**、***分别表示在1%、0.1%水平上显著。
对汽车尾气流量控制政策减排效果的实证分析结果见表3。表3中第2~3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一氧化碳,第4~5列的被解释变量为碳氢化物,第6~7列的被解释变量为氮氧化物,其中每个被解释变量分为汽油汽车和柴油汽车。经过统计检验,汽油车是固定效应下的估计结果,柴油车是混合回归下的估计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7926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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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张衔、王庆龙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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