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双重差分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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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的空间外溢与治理政策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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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通过10%、5%、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为此进行稳健性检验,选取其他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来代替PM2.5作为被解释变量,观察交叉项系数的显著性,结果如表4第(1)(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污染物回归的交叉项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在政策实施后并没有显著下降,也就证明了PM2.5浓度的下降并非其他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造成,而确实是“大气十条”的政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