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双重差分实证结果》
注:*、**、***分别表示通过10%、5%、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为此进行稳健性检验,选取其他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来代替PM2.5作为被解释变量,观察交叉项系数的显著性,结果如表4第(1)(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污染物回归的交叉项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在政策实施后并没有显著下降,也就证明了PM2.5浓度的下降并非其他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造成,而确实是“大气十条”的政策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7899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范丹、梁佩凤、刘斌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