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倾向得分匹配-倍差法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通过10%、5%、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表2第(1)列表示不包含其他变量,第(2)列表示包含其他控制变量但不含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第(3)列表示包含有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和其他控制变量的输出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添加控制变量和环境规制强度后,双重差分项为负且变为显著,从第(3)列看,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之前,控制组与处理组城市的差异为10.5%;在政策实施之后,两组样本在浓度上均有所上升,但处理组上升幅度小于控制组,因而两组差分值降低至3%,表明防治计划确实起到了减霾作用,使得处理组城市的PM2.5浓度显著降低了7.1%,相比以往的环境规制政策,“大气十条”治理政策的减霾效果更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7899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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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范丹、梁佩凤、刘斌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