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驾驶人行为表现与其风险感知能力的关系》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小于0.05。
进一步分析中,以被试预期行为反应次数的中位数32为划分阈值,将所有被试划分为高风险感知能力组和低风险感知能力组,结合驾驶人填写的事故统计和DBQ量表,2组人的表现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总体上,高风险感知能力组的驾驶人在违法事故统计和DBQ量表得分的表现都要更好。2年内违法次数和事故次数,以及DBQ量表的失误得分,高风险感知能力组的数值显著低于低风险感知能力组,表明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表现与其认知能力有关联。
图表编号 | XD0017887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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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郭孜政、潘雨帆、周宏宇、赵国朕、陈崇双、张骏 |
绘制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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