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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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犯罪的网络化演变与刑法应对——以2017-2019年间的网络猥亵儿童案例为分析样本》
从犯罪形式来看,可以分为线上猥亵型以及线上线下猥亵结合型。对于只包含线上猥亵行为的案件,法院一般会明确地表明“通过网络途径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观点。但如果犯罪事实同时包含线上与线下两种形式的猥亵行为,法院的判决主文只简短地表述“被告人以胁迫等手段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从中难以看出法院是否认定线上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同样属于可单独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行为,也难以判断该行为是否对行为人的量刑造成了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7641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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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邵守刚 |
绘制单位 |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