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年-2019年拐卖儿童犯罪空间分布(单位:人)》

《表2 2015年-2019年拐卖儿童犯罪空间分布(单位: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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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工智能在侦办拐卖儿童犯罪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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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77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拐卖儿童行为的构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在“聚法案例”网站(1)以“拐卖儿童罪”作为检索案由,共获取一审判决书2948份,考虑到数据时效性,并避免重复劳动,选取审判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1734份文书,并剔除其中符合法律规定未予公开的、信息不全的、重复(另案处理)的、仅在当事人信息中提及关键词的文书,最终获取涉及拐卖儿童犯罪的有效案例992份,涉及1030名受害人,1774名拐卖者。浏览以上有效案例及其可视化分析图表,发现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审判数五年来持续下降(如图1);从拐卖者特点、被拐卖者特点、受害人特点、拐卖空间、拐卖方式等角度进行总结,结合以往相关研究成果,发现以往研究中关于拐卖儿童类犯罪的特点分析中,相对来说其中一些特点逐渐弱化,一些愈加凸显,同时出现了一些新势头(如表1、表2)。通过对上述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拐卖儿童犯罪特点及成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