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社会事业项目和主体细分表》
在整体制度推进层面,就当前我国官方力量和非官方力量对各种类型社会事业供给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如表3),要构建和完善社会事业体系需要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罗斯的混合福利供给模式就显得非常适合我国现实情况。在营利性较差的社会事业项目中营利组织参与度相对较低,应当调动官方力量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发挥家庭、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的作用进行配合。而对营利性较强的社会事业项目同样要重视官方力量的参与,使其发挥引导和规制作用,但重点应充分发挥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非官方力量的作用,开拓渠道鼓励其投入资源于社会事业事业,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社会事业参与主体在社会事业供给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均等性、动态性,进行动态的管理,力争做到各主体之间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资源配置合理、互动便利。
图表编号 | XD0017599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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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赵文聘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