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民国年间改动重名地名统计》
资料来源:据《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拟改各省重复县名呈文并批》等资料整理。
其实,我国早在汉代就出现了县名重名的问题,唐代则出现了改县名,“不稳及重名”达一百余处的记录,一如前述。清代中期,为区别近60个重名县名,政府则采用县名冠以省名的办法。民国初年,废府存县和改州为县的行政建制的广泛变动,进一步增加了原本即存在的县地名重名的现象,据《拟改各省重复县名呈文并批》,二县同名者74处,三县同名者12处,四县同名者4处,五县同名者3处,六县同名者1处。稽其总数,实七倍于唐时。例如,当时仅宁远县即多达5个,分布于绥远(今山西北部、内蒙古中南部)、奉天(今辽宁)、湖南、甘肃、新疆等五个省区。这种状况,不仅不符合地名标准化要求(尽管当时还未提出这一问题),而且不便于全国地名的管理,更不利于社会经济与文化交往和民众生活,因此,民国初年,根据《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集中改动了133个重名地名,若包括与省、市、道、镇重复的地名则共计达150个(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563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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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韩光辉、彭静杨、田海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