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案例《郭美美开设赌场案》中公诉人反问句的评价特征使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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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理论视阈下公诉人反问句的语用修辞功能及语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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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于此案件反问句数量较多,可以进行定量分析,即把案例《郭美美开设赌场案》整个转写文本输入到UAM Corpus Tool中,分析本案例中公诉人的6个反问句评价特点。由表2可以看出,公诉人在与被告人进行的总次数为6次的含有反问句对话中,6次(N=6)态度极性(Attitude Polarity)都表现出消极态度(negative-attitude,N=6,频率=100.00%),说明被告人在庭审中一直处于不配合的状态,所以公诉人在6次(N=6)态度类型(Attitude Type)中3次使用反问句(其中2次是“是不是”正反反问句)对被告的表现进行判断(judgement,N=3,频率=50.00%),并结合例(4)分析看出,公诉人使用“是不是”正反反问句迫使被告在最后回答中说明了自己的罪名,因而达到了庭审的预期目标,提高了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