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发布类型分布》

《表4 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发布类型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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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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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采用的文种类型不同,其产生的政策效力各不相同。在收集到的25份政策中,共采用5种公文形式发布,分别是通知、意见、法规、政策解读以及工作指引,具体情况见表4。其中,15份政策以传达相关事项的“通知”形式发布,所占比例高达60%;其次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12]的“意见”形式发布,占比24%。“通知”和“指导性意见”均属于下行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13],要求较为明确具体,指导下级部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两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分别在2016年及2017年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其中相关条款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并在参与方式上给予了导向性意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此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对《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这一政策配套发布了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出指导建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则结合其实践经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合建分馆,发布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工作指引》,规范合作流程及合作双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