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基准模型估计结果》
表4即为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效果的估计结果。列(1)~(2)显示,环保约谈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在5%水平下较为显著,从系数变化角度发现相较于环境分权,环保约谈的治污效果更为明显。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地方突出环境问题对地方政府进行环保约谈,提出事前高度预警或事后执法处理方案,有力督导地方环保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在横纵部门压力下,充分调动地方资源,着力解决环境问题,有效把握环境的源头防控、过程管理与风险约束,污染企业也在政府政策压力作用下,改善自身污染排放行为,而政府及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也受到媒体及公众社会舆论的监督,有助于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透明度。地方政府、企业、公众发挥各自在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协同抑制环境污染。列(3)~(5)显示,环保约谈对工业废水、二氧化硫以及粉(尘)排放量的影响皆为正,且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环保约谈主要针对地方的突出环境问题,例如2014年针对湖南省衡阳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滞后进行环保约谈,而2015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则因大气污染及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被约谈,并非直接针对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问题,故而环保约谈的对工业废水、二氧化硫以及粉(尘)排放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7293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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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李强、王琰 |
绘制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