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研究假设的回归结果》

《表3 研究假设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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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多元化与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与产融结合的联合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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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变量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表3报告了相关回归结果。在模型(1)中,DDI的系数为-0.010,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在考虑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债务多元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作用,即债务多元化抑制了企业研发投入,该结论支持研究假设H1。在模型(2)中,DDI的系数为-0.010,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DDI×IPR的系数为0.042,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缓解债务多元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该结论支持研究假设H2。相应地,从分组检验的结果发现,在未产融结合组中,DDI的系数为-0.010,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在产融结合组中,DDI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与未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企业相比,债务多元化对研发投入的负向影响在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企业中更弱,即产融结合同样能够缓解债务多元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研究假设H3得到验证。进一步地,在未产融结合组中,DDI的系数为-0.010,DDI×IPR的系数为0.049,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产融结合组中,DDI与DDI×IPR的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与没有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相比,产融结合削弱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债务多元化与研发投入负向关系的缓解作用。该结果为研究假设H4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