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电子证据审查依据:新刑诉法视域下刑事电子证据制度完善研究》
电子证据具有载体依附性,稳定性较差,十分容易被篡改或销毁,在存放期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诉讼中采用电子证据,需要经过严格审查[8],对于电子证据采用标准,可以参考联合国颁布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性。电子证据的审查依据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040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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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袁祥境、谭明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