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间的互动形式与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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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战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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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竞争既是国家间的主要互动方式之一,又是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基本形态。当竞争成为国家间主导性的互动方式时,国家间关系就呈现为竞争型关系,它不同于国家间的合作型关系和敌对型关系(见表1)。一般来说,竞争型的国家关系主要表现如下(见表2):政治上,双方争夺国际地位、影响力和话语权,并试图影响对方的国内政治进程,使其朝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发展。经济上,双方争夺市场、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谋求经济交往中更多的绝对或相对收益,并试图使双边或多边经贸安排更多地反映己方利益偏好。军事上,双方围绕军事力量优势(或可靠的威慑能力),以地缘政治为代表的安全利益和在多边安全机制中的利益诉求开展竞争,双方都在军事上为发生冲突做准备,但又都希望避免严重冲突。竞争型关系并不排除合作与交流。有学者对国家间竞争型关系中存在的合作与交流做出以下描述:(2)在军事领域,国家间互动频率不高、多样性不足,可能在联合搜救等军事演习、联合国维和行动、非核心军事情报资源共享和低层次军事技术与产品的交流等方面存在有限合作。在政治领域,国家间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各层次、多议题的政治性交流比较频繁,在多边框架内的接触也比较多。在经济领域,国家间维持一定数量的金融和商品贸易额。此外,竞争型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对抗和冲突的内容:竞争双方利益上的冲突性增强;一方或双方采取更加具有对抗性的措施;双边关系的既有安排被破坏,如“威胁冻结合作或退出合作,不再遵守已有的协议和框架”;双边关系发生危机的风险点明显增加,甚至在多个议题上同时发生危机、在局部发生冲突和对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