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税收分成比例》

《表1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税收分成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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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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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调研整理

由于上海是直辖市,浙江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因此青浦区和嘉善县仅涉及中央、省(市)、区(县)三个财政层级,而吴江区涉及中央、省、市、区县四个财政层级。从税收分成比例看,增值税地方留成的50%部分,上海市与青浦区按照17.5%:32.5%的比例分享,浙江省与嘉善县的分成比例为10%:4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40%部分,上海市与青浦区的分成比例为20%:20%,浙江省与嘉善县的分成比例为8%、32%。吴江由于实行四级财政体制,其地方所得部分涉及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三者之间的分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增量部分省级留存20%、苏州市留存2%,其余全部归属吴江区。由于三地主要税收地方留成比例不统一(如表1所示),如果把三地新增地方税收全部交由示范区管理机构统筹使用,这将导致三地税收贡献有高有低,对有的行政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嘉善财力最弱,反而贡献比例最高;如果三地新增税收按不同比例交由示范区管理机构共享,如何合理设置差异化的共享比例也是难题,如果没有高层级(省级层面或者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很难协调三地政府之间及其与示范区管理机构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