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光绪二十五年 (1899) 汉城山东华侨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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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条约体制下的盐务交涉与中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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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馆藏号01-41-056-04,光绪二十五年六月。转引自刘畅《19世纪80-90年代汉城的山东商人——对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档案的考察》,第215页。

《驻韩使馆保存档案》载有大量华商资料,为研究汉城的山东商人提供了翔实的史料。1889年汉城山东商号有60家,共230人,没有商号者有140人;1899年有124家山东商号(表1),共677人,加上其他人员,共744人。其中登州府有626人,占84%,包括福山县205人、宁海县201人、黄县78人、蓬莱县73人、文登县22人、莱阳县13人、荣成县8人、昭远县8人、栖霞县4人、海阳县3人。其次为莱州府有100人、青州府6人、济南府5人、曹州府2人等。(8)可见山东人以登州府的福山、宁海、黄县、蓬莱最多,原因在于山东沿海地区可以利用便利的帆船交通到达朝鲜。清朝咸同年间以后,山东地区社会动荡,促使山东人向外移民谋求生计,因资本有限,致经营小商店或无商号的商人居多。他们很少雇佣外乡人或朝鲜人,主要原因为了保守商业秘密。(9)然而,若将山东商人视同广东商人、江浙商人,认为他们是利用烟台到仁川的轮船前往汉城等地谋生,则无法解释山东沿海地区在1861年烟台开埠通商之前,早已利用帆船和朝鲜密切交通往来的历史事实。